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7 15:39:15
    为落实《沧州市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方案》(沧政办字[2021]87 号)要求,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编办决定 2023 年在我校继续实施沧州市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29 名,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计划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实施2023年沧州市幼儿园教师公费培养工作的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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