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7 10:47:00
各系、全体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是: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我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现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学校纪委监察室:0317-8026007
    学校招生就业处:0317-8026099
    省:0311-66005726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2023年5月25日
上一篇:我校召开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最后一页

Copyright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5024443号-1
地址:河北省泊头市解放西路光明街150号 邮编:062150
http://www.btzyxy.com.cn 建议您使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