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了解一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6 07:21:58
 (一)基本概念
1、职业技能鉴定的本质是一种考试,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2、职业技能鉴定包括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的资格考评。
3、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从事某一特定的职业活动所必备的职业技能,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要测量劳动者掌握特定的生产劳动技能的专业性质;二是要测量劳动者运用这些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水平,即职业技能的等级。
(二)服务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
(三)服务对象
1、企业在职职工;
2、各类院校学生;
3、其他社会劳动者。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07-05)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发布)第五十四条;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4、《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5、《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1、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
2、河北省职业能力证书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分配表(省物价局备案表);
3、河北省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分类及考核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备案表)。
(六)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机构及鉴定级别

名称 鉴定级别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0311-966010 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20号北3楼
石家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1-86024245 石家庄市休门街91号付1号
承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4-2034460 承德市二仙居人力资源市场大楼5楼
张家口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3-2014816 张家口市长城西大街政府南楼256号
秦皇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35-3262890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
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5-2802723 唐山市西山道5号(市政府西院)
廊坊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6-2766676 廊坊市新华路112号
保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2-3156620 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沧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7-2038932 沧州市朝阳路30号人社局(东院)
衡水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8-2215099 衡水市红旗大街1588号
邢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9-2166706 邢台市泉南西大街长城花苑商务5楼
邯郸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0-30118860 邯郸市人民东路邯郸银行B-1111室
定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2-2589839 定州市中山东路人社局313室
辛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级、四级、五级 0311-83266110 辛集市市府街1号
 
(七)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可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查询相关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要求。
(八)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申报条件要求,不需参加培训的考生,可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提交报名申请后2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选鉴定机构行进行申报资格确认。
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网上报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经由本人签名)
2、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统一申报的考生,除一人一档提交以上①~③项考生基本资料外,还需由培训机构统一提交《职业资格培训认定书》(A4复印件一份加盖培训机构章)、《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承诺书》、《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及花名册》。
具体培训机构名录及许可范围,可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进行查询和了解。
(九)资格审核
全国(省)统考职业的考生资格由申报机构初审,省鉴定机构终审。各市县日常鉴定职业的考生资格由申报机构初审,各市县鉴定机构终审。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准考证由终审鉴定机构统一制作,并由申报机构于考试日前一周核发给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考生应先核对准考证上的信息与其申报的职业、等级及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如有不符,请及时与申报机构联系说明情况,报终审鉴定机构备案。
(十)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和报名时间
1、全国统一鉴定的具体日期为:每年5月、11月的第三周周未。
2、全省统一鉴定的具体日期为:每月的第三周周未。
3、报名截止日期为统考日前35天,具体报名日期会在文件及河北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发布。
(十一)办理时限
1、鉴定考核结束后45个工作日公布成绩;
2、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书(存档专用)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打印核发。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基本要求
1、考生报名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要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
2、考试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和了解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
3、考试当天留出充裕的时间前往考场,避免因考试迟到而无法进行考试。按照考试规定:各科目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4、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若有,则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否则,不论有意、无意带违规物品入场,都将作违规处理。
5、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缺一证不得入场。自带其他证件无效。根据考点、监考老师宣布的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
6、伪造、涂改证件、请人替考等严重违纪行为者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7、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答题说明;按要求进行答题;答在试卷上、其他纸上的答案均属无效;
8、考试中任何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行为都将记录到《考场情况记录单中》,鉴定机构将视情节进行相应的扣罚;
9、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带出或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
10、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考试完毕后45个工作日,可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保留期内可以补考一次;
2、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方式详见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3、成绩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申报机构领取证书;
4、考生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举报,经核查属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已取得证书的考生,证书收回作废;
5、证书丢失需补办,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4)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5)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0311-966010


职业技能鉴定过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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